为完善和健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等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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